锅炉CE认证依照CE认证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/68/EU指令。
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PED的规定。
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。
国内锅炉厂是否负责整个锅炉系统的PED认证及CE标记的施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1.锅炉整装出厂的,如锅壳式锅炉,热水锅炉等,对该锅炉的整体负责的锅炉厂负责锅炉中承压设备的PED整体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并出具锅炉整体的符合性声明,该锅炉厂委托的欧盟授权机构(Notified Body)进行锅炉承压设备整体的PED符合性评审,出具PED符合性证书;
2.锅炉以部件方式(items)出厂(如分为汽包,整体过热器,整体省煤器,等),如果:锅炉的现场安装由锅炉厂负责完成(安装工作可以分包给一个安装公司),则该锅炉厂负责锅炉的PED整体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并出具锅炉整体的符合性声明,该锅炉厂委托的安装地所在的授权机构进行锅炉整体的PED符合性评审,出具PED符合性证书; 锅炉的现场安装由锅炉厂以外的公司负责完成(如安装公司或用户),则该锅炉厂仅仅负责锅炉部件(汽包,整体过热器,整体省煤器等)的PED认证和CE标记的施打并出具锅炉部件的符合性声明,该锅炉厂委托的授权机构进行相应锅炉部件的PED符合性评审,出具PED符合性证书。而锅炉部件间的现场组装是不在PED的管辖范围内而是工业安装的范畴,要符合安装现场当地的法规要求。 3.锅炉以散件出厂(components)的,如过热器、再热器,省煤器包括水冷壁以单个集箱和管束、管屏出厂的,单个集箱、管束、管屏,锅炉本体内管道,作为承压设备的一个部件则不能施打CE标记,但是锅炉厂必须向用户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以显示PED指令中的所有基本安全要求(ESR)得到满足。
4.对于锅炉本体内包含的承压附件(如阀门,液位计,压力计,管道膨胀节等),安全附件(安全阀,安全泄放阀,消音器等),大多是从合格的供应商购买。这些承压附件和安全附件都应该按照PED指令的规定由附件制造商施打相应的CE标记并提供相应的符合性声明和PED符合性证书。但是锅炉厂要负责保证这些附件满足锅炉整体PED评审的要求。